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的通知,网站推广效果监控指数
栏目:网络推广 发布时间:2024-12-21
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的通知 集微监管发[2021]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长白山保护区开发区卫生局、梅河口市卫生局、省职业病防治所: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的通知

    集微监管发[2021]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长白山保护区开发区卫生局、梅河口市卫生局、省职业病防治所:

    为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评价行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法》有关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现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提供超越资质的技术服务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资质范围和许可事项范围内开展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选择辐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时,应认真审核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在吉运营的辐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省卫健委门户网站上公布资质认定信息),确保保障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设施建设、检测评价工作进展顺利,督促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操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和出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含已在吉尔吉斯斯坦公布资质认定信息的外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超出规定范围的预评价报告和控制效果报告。资格。不组织评审和验收。

    2、提高技术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