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财政部等公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站建设几种
栏目:网络营销 发布时间:2025-07-14
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 暂行办法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 10月20日财政部等公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

    暂行办法20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0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广泛征集意见。该意见征求活动将于11月4日结束。经过必要的程序处理,该暂行办法预计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今年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显著,不仅上调了免税额度,而且还首次纳入了子女教育、进修培训、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房贷利息或租房支出,以及赡养长辈等多样化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改革方案内容繁杂,覆盖范围广泛,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采取分阶段实施策略:自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至5000元,众多民众已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好处;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措施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

    这些附加扣除的具体抵扣方式以及个人能减少多少税费,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次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已对六大专项扣除的准则和具体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相关领域的专家也对这些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支出,均可抵扣个税

    依据临时性规定,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减免应遵循公正合理、操作简便、切实减轻负担、提升民生福祉的原则。具体扣除的具体标准包括:

    子女教育方面,对于纳税人的孩子所接受的学前教育以及学历教育所产生的费用,可以依照每人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的规定额度进行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方面,对于纳税人而言,他们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可以依照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固定额度,对参加学历或非学历的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