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运营KBOX软件公司因提供酷狗歌曲下载服务遭起诉,二审改判,绍兴做网站建设的
栏目:网络营销 发布时间:2025-07-14
两家共同运营“KBOX”软件的企业,因在软件内提供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狗公司”)所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离开悲伤》等歌曲的下载服务,遭 ... 共同运营KBOX软件公司因提供酷狗歌曲下载服务遭起诉,二审改判
    两家共同运营“KBOX”软件的企业,因在软件内提供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狗公司”)所拥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离开悲伤》等歌曲的下载服务,遭到了诉讼。近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此次一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判定《离开悲伤》这首歌曲在“KBOX”平台上的版本仅作为伴奏使用,同时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应当是歌曲的伴奏与演唱内容的整体。酷狗公司并未分别对歌曲的伴奏或演唱部分拥有独立的权利,因此法院据此驳回了酷狗公司对该歌曲所提出的权利主张。经过二审的最终判决,认定在涉及歌曲的著作权侵权争议中,即使侵权者只是提供了伴奏的下载,这种行为依然构成了对录音制作者权的侵犯。因此,两家被告公司被判定需向酷狗公司支付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赔偿总额,共计2500元。

    两公司未经授权制作歌曲伴奏,被酷狗公司索赔6千元

    自2014年1月1日起,酷狗公司依据丰华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该歌曲《离开悲伤》的录制者所赋予的授权,成功取得了该曲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独家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此授权的有效期直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酷狗公司表示,天格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以及金华就约我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特定技术手段,移除了歌曲中的人声部分,从而制作了《离开悲伤》的纯伴奏版本。该伴奏版本随后被放在他们共同运营的“KBOX”软件上,供用户下载《离开悲伤》等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