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木材行业网站建设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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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21]3号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特种施工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提高特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 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京建法[2021]3号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特种施工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提高特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特种施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现将《特种施工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条例》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制[2008]75号)等规定,本办法是制定的。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工程施工人员的考核发证、延期审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从事可能对自身、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本市开展的专项建设作业类型包括:

    建筑电工、建筑脚手架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吊装信号索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与拆卸。

    北京市特种工程施工作业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 从事建筑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并进行相应的操作。

    第五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特种建筑工人的监督管理。

    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市建筑业资格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全市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训练

    第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对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以具有安全技术培训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技术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技术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技术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由本单位负责安全技术培训。

    第八条 从事特种施工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应当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学校许可证,并具有满足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培训需要的师资、场地、设备、设施。实际操作培训。及其他条件。

    第三章 评审与认证

    第九条 特种施工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实际操作考核结果由评价员现场进行评价。

    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实际操作考核。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均通过者,视为考核合格。

    第十条 特种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近三个月内在二甲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能力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所需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