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9号: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湘潭定制网站建设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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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8 次部务会议进行了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9号: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第 8 次部务会议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如今该办法已予公布,并且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部长金壮龙

    2022年12月3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包括其组建、运行、换届、调整、注销以及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了标委会,此标委会在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业领域承担着标准化工作,包括行业标准起草以及技术审查等,它是非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委会进行管理。同时,这些主管部门会为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相应的条件。

    第四条标委会开展工作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需遵循开放透明的原则,需遵循充分协商的原则,并且在所属专业领域内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提出关于所属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政策建议,同时提出相应措施建议;对所属专业领域的标准体系进行研究编制;负责管理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标委会)。

    根据行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以及产业发展的需求,提出所属专业领域制定和修订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负责所属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进行技术审查、复审以及修订工作。同时,负责组织翻译和审查所属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外文版工作。

    组织开展所属专业领域在国内外标准方面的一致性比对分析,持续跟踪并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向以及工作动态。

    开展所属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宣传工作;开展所属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培训工作;开展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开展行业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归口行业标准的解释工作。同时,还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协会(联合会)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委托,承担材料初审等工作。

    第二章组建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涉及的专业领域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管理范畴,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标准化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相契合。

    业务范围清晰明确,从原则上来说,与已经存在的标委会的业务范围不存在显著的交叉情况。

    标准体系框架较为明确,存在较多关于行业标准制定以及修订方面的工作需求。

    秘书处承担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能够开展标准化工作。同时,该单位也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标委会由委员构成。委员需具备广泛性与代表性,其人数不少于 25 名。标委会中有 1 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通常不超过 5 名。来自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不能超过 3 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通常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人不能同时在 3 个以上标委会担任委员。

    第八条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对应的职务;

    熟悉本专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掌握标准化的基础知识,对标准化事业充满热情,能够主动参加标准化活动,并且能够认真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里担任职务,并且是经任职单位进行推荐的;

    (五)标委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除需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对应的职务;

    (四)熟悉标委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公正履行职责,兼顾各方利益。

    第十条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进行设立,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将秘书处的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之中,使其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同时,要为秘书处开展工作提供所需的经费以及办公条件。

    (四)有标准化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