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联城(四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通告及申购指南,电影如何做营销推广
栏目:网络营销 发布时间:2024-11-21
关于丽水城市联城(四期)公开发售 保障性住房公告 根据《丽水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丽水市区(四期)保障性住房现向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放。具体 ... 丽水市区联城(四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通告及申购指南
    关于丽水城市联城(四期)公开发售

    保障性住房公告

    根据《丽水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丽水市区(四期)保障性住房现向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开放。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 房屋销售

    (1)本期共推出销售472套,其中凤凰一区24套、凤凰二区388套、凤凰三区60套。总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户型面积约60平方米。 。

    (2)房屋位于:连都区连城街道凤凰城一、二、三区(见附图)。

    二、申请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8:30至2021年6月1日17:00。

    (二)申请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认购条件

    参见《丽水市连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

    其经济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含),即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1669元(含),单亲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为77504元(含)。

    莲都区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月。

    4、销售价格

    (一)核准面积标准内的面积为3100元/平方米(含专项物业维护基金30元/平方米,不含标高、朝向系数及物业管理服务费),超出核准面积的面积标准为6200元/平方米,附杂物间成本价为1550元/平方米。

    (2)其中凤凰城二区7栋房屋已装修,需额外支付装修费用。

    5、其他

    (一)《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时间点为本《通知》发布之日。

    (二)本《通知》和《管理实施细则》在《丽水日报》、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市建设局网站()、丽水建设微信公众号、丽水出版微信公众号、街道和社区公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7 日

    丽水市连城经济适用房

    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需要,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2010]283号)和《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丽水市》(丽政发[2010]47号)制定了《经济型商品销售管理实施细则》 《丽水市连城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认购条件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在雁泉街道、万向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南明山街道、连城街道(以下简称市区)有常住非农业户口,实际连续居住满5年。户籍由外地迁入的家庭成员,必须在本市居住满一年。未婚、离婚或丧偶且无子女的单身居民必须年满 35 岁。

    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必须共同申请,但有下列三种情况的子女可以单独家庭申请:

    1.已婚;

    2、离婚、丧偶后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