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宣判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四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柳州网站建设技术含量
栏目:网络推广 发布时间:2024-12-26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 ... 石狮法院宣判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四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日前,石狮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四名被告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

    非法获取他人淘宝账号增加订单

    2016年2月26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科发现林某宇在工作中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电话通知其前来接受讯问。随后,他通知林某荣、张某雄、李某晓前来。受到质疑。据林某宇供述,案发前,四人一起在永宁租房子开网店,主要是帮助别人在淘宝上下单,提高自己的可信度。他和张某雄负责刷单,林某荣负责购买他人淘宝账号信息,李某晓负责联系客户。

    “每个淘宝账号的价格都不一样,有的三四元,有的十几元。”据林某荣供述,他通过QQ联系了两名卖家,并向他们购买了他人的淘宝账户信息,包括他人的淘宝账户、支付宝账户等具体信息。而每一个订单,他们就能赚取六到七块钱的利润。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5月至2016年1月期间,四名被告人在石狮永宁通过网购,共同非法获取淘宝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支付宝账号等4218组。 、密码、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利用上述信息收取电商订单佣金,共计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石狮法院认为,四名被告人共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