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信用建设相关通知精神,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的实施方案,岩板营销策划与推广
栏目:网络营销 发布时间:2024-11-0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财[2022]]900号)精 ...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信用建设相关通知精神,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改财[2022]]900号)精神,规范和完善各领域各方面信贷措施,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信用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服务融入新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我们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十三大精神,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用信用理念和方法破解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开辟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贵州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全面融入法治建设,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的信用措施,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那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

    2、健全信用机制,畅通国内流通

    (一)推进质量品牌信用建设

    1.培育质量标杆企业。推进质量标杆活动,创建一批质量标杆、诚信企业。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诚信要求,加强对超市、加油站等涉及计量器具使用场所的抽查检查。鼓励企业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对企业标准公开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认证机构虚假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范,规范操作人员的计量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贵阳市深化大数据改革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市) 、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品牌信用建设。加强中华老字号保护,鼓励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培育诚信经营、守信用的贵阳品牌标杆企业。推广使用地理标志,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开展“老字号嘉年华”活动,做强老字号企业,培育一大批诚信经营、守信用的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贵阳市深化改革和大数据应用推进农业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社会信用体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将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抢注商标、异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组织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诚信宣传活动。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力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等贵阳市深化改革和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4、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管理。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在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等科研活动中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建立贵阳市科研失信信息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资助、评估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科技管理透明度。加强高校学风建设,构建廉洁学术治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贵阳市深化大数据改革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5.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科研领域失信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抄袭、抄袭、伪造、篡改等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增强科研诚信意识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和科研人员。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研诚信教育、科技人员评价等制度,把科研诚信作为引导和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法院、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等贵阳市深化改革和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生态环保信用建设

    六、全面实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加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以监督管理、预防性治理、监测信息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的信用评价。加强信用评价的共享和应用结果。依法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建立排污违法行为与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将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与执法监管有机衔接。对排放诚信良好企业和排放诚信良好企业不进行或少进行检查。将排放预警企业、排放不良企业、环境信用异常企业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监管频次。 ,督促排污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