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相关刑事案件法律解释的发布与施行,邳州网络网站建设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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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 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相关刑事案件法律解释的发布与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

    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6月3日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4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9 年 10 月 21 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

    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2019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1次会议、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自11月1日起施行2019)

    法释[2019]15号

    为了依法惩治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根据《刑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一)网络接入、域名注册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和传输服务;

    (二)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上支付、网上预订、网上购物、网络游戏、网上|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三)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第二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采取改正措施的监管部门”,是指按照规定承担信息网络安全监管职责的网络安全、电信、公安等部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以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文件的形式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改正措施。

    认定“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应当综合考虑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是否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责令改正的措施和期限是否明确等。要求明确、合理,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有能力按要求改正。根据措施的能力等因素做出判断。

    第三条 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的“造成违法信息大量传播”:

    (一)导致非法视频文件200个以上传播的;

    (二)导致传播非法视频文件以外的违法信息2000条以上的;

    (三)造成违法信息传播,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但按照相应比例计算的总量达到相关数量标准的;

    (四)导致违法信息传播至2000个以上用户账户的;

    (五)导致利用群组成员帐号3000人以上的通讯群组或者粉丝帐号3万人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违法信息的;

    (六)导致违法信息实际点击量达到5万次以上的;

    (七)其他导致违法信息大规模传播的情形。

    第四条 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用户信息泄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造成本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刑法-1:

    (一)导致行踪信息、通讯内容、信用信息、财产信息泄露500条以上的;

    (二)导致住宿信息、通讯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5000条以上用户信息泄露,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

    (三)导致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用户信息泄露五万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