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强制性条文详解与执行要求,红桥区seo推广价格
栏目:网络推广 发布时间:2024-12-08
根据《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 .10、5.3.2、5.4.7、6.1.6、 6.1.8、6.2.3、6.2.7、7。 第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强制性条文详解与执行要求
    根据《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 .10、5.3.2、5.4.7、6.1.6、 6.1.8、6.2.3、6.2.7、7。 第 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 .2、10.2.5和10.3.11为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1.0.3 建筑工地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过零保护系统; 3、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设计、变更临时电力机构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查、批准”程序。编制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经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法人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改变动力机构设计时,应补充相关图纸及资料。

    3.1.5 临时电力工程必须经筹建、审查、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电力工程应分部门、分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并履行审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连接到保护中性线上。保护中性线应从工作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中性线或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中性线引出。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部电源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和过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一致。不允许将设备的一部分连接到保护接地,而将设备的另一部分连接到保护接地。 TN系统用于保护接零时,工作中性线(N线)必须穿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中性线(PE线)必须通过电源进线中性线接地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中性线上。 ,引出形成局部TN-S零保护系统。

    5.1.10 严禁在PE线上安装开关或熔断器、通工作电流、断开线路。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中性线除在配电室或主配电箱内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部和末端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中性线各点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允许工作接地电阻值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